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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 :李经理 13754827325 Q Q :604649447 地 址: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306号火炬创业大厦C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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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沧州市房屋使用过程中,哪些行为是禁止的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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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根据《房屋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规定:在房屋使用过程中,以下行为是禁止的: (1)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,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(堵)外门窗、封闭阳台、搭建棚盖或在天台上建设建(构)筑物。 (2)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、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、易爆等危险性物品。 (3)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,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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